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本会,经本会批准办理会员登记手续,按时缴纳会费的杭州籍人士创办的工商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宁波有一定影响的杭州籍人士所办企业;
(四)热心商会工作,定期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审核通过,可接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以及本会争取到的优惠待遇;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四)按规定向本会缴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事项;
(六)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各种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本会将书面通知提醒,若通知后半年内仍不缴纳会费或仍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审查,报请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上通报。
——摘自宁波市杭州商会章程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