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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作者: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6-01-28 00:00:00 点击:853

  日前,宁波市民政局发布《宁波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从此,宁波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有了规范性的政策依据。

  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是增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提升各方面能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依托。近年来,宁波在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建立起全市统一、相对健全的社会组织信息发布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依托“宁波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和“宁波社会组织网”实时公布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年检年报信息、评估等级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作为公开主体的社会组织自身,哪些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要向会员、服务对象以及捐赠方公开,通过什么方式公开以及后续监管办法等,缺乏指导性依据。为此,登记管理部门多方调研、征求意见,并借鉴兄弟省市和我市部分优秀社会组织在信息公开方面好的经验做法等基础上,制订了《宁波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办法》针对当前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总体形势,明确信息公开要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强化信息公开行为的约束性,要求登记管理机关要通过官方网站和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公开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年报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社会团体的公开内容包括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向会员公开的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公开内容包括应当公开的信息和自愿公开公开的信息。明确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让群众“找得到、看得明”。《办法》还明确信息公开的制约手段和激励机制,将信息公开与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相挂钩,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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