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杭州商会接待工作制度
作者: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3-02-26 15:15:00 点击:853
根据相关规定和我会实际工作情况,在规范接待程序、确保做好接待工作的同时,本着热情服务、严格控制、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对内对外公务接待统一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二、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标准。
三、对来我会检查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以及前来考察和访问的兄弟商会客人,秘书处应及时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接待时间、出面领导、座谈范围与地点、行程及食宿安排等),按程序向我会主要领导汇报,方案确定后,由秘书处会同有关人员落实方案要求。
四、对前来商洽工作、办理公务的上级或有关单位的同志及会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做到态度诚恳、服务热情、文明礼貌、细致周到,认真听取并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并及时客观地向有关领导反映和报告。
五、所有会议和来宾宴请既要热情礼貌,又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宴请需向商会领导申请报告,在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秘书处负责人办理。
六、要求和标准
1、接待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做到举止有礼,谈吐得体,和蔼可亲,文明服务,廉洁高效,通过接待工作树立秘书处的良好形象。
2、服务工作要有超前意识,妥善安排,细致周到。
3、接待过程中注意做到轻车简从,反对铺张浪费。
宁波市杭州商会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