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杭州商会会议制度
作者: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3-05-07 15:16:00 点击:853
为规范宁波市杭州商会各种会议制度,使商会工作中需研究解决的事宜,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和解决,保障商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商会会长会议、商会理事会议、商会全体会员会议
二、会议参加人员及内容
(一)商会会长会议:每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召开,若有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长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商会办公人员,必要时邀请顾问、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轮值会长主持。
商会会长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以下事宜:
1、听取商会秘书处阶段性工作汇报及下步工作计划;
2、商会工作中碰到的重大工作事项;
3、讨论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比较重要事项;
4、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理事会审定;
(二)商会理事会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理事会参加成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商会办公人员、监事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商会顾问参加会议。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的,由常务副会长主持。
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宜:
1、商会工作中遇到较大事宜,需全体理事参加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规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其他需全体理事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商会全体会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由会长总结一年来商会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计划等事宜。
三、议事规则
1、常务副会长及副会长对需提请商会会长会议或理事会议研究的事项,应提前报送商会会长,以便做出安排;
2、秘书处要在每次会长会议前三天,将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安排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3、商会议事过程中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根据会议所列的内容,一项一项讨论决定;
4、商会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会人员2/3以上人同意方可做出决议。
5、每次会长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以简报或通讯等形式在本会网站上向会员通报。
四、几点要求
1、商会确定开会日期,通知到相关人员后,相关人员应按照会议时间及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
具体为:
1)商会会长会议迟到10分钟或早退乐捐500元,
请假或无故不出席者乐捐1000元,
无故连续三次不出席者自动取消商会会长或副会长资格;
2)商会理事会迟到10分钟或早退乐捐100元,
请假或无故不出席者乐捐300元,
无故连续三次不出席者自动取消商会理事资格;
以上乐捐列入商会爱心基金内。
2、商会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高声喧哗。要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档,待会议结束后再处理相关事宜。
3、会议发言要围绕议题依次发言,在他人发言时不要插话,不要打断他人发言。有不同意见,待他人发言完毕后再发言。
4、商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需按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杭州商会
二0一三年五月七日